今天,你“被音樂”瞭嗎? |
大十字、瑞花、文昌閣、紀念塔、雲巖廣場……處於高速發展期的貴陽市,近幾年一個個城市廣場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唱歌、跳舞、鍛煉身體的市民也逐漸增多。 然而,眾多的城市廣場並不隻是一片祥和。最近,人民廣場周圍單位和居民,將一紙訴狀遞交到南明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跳舞唱歌無可厚非,但總得保證周邊群眾最基本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吧!而另一方也言之鑿鑿:休閑廣場本是對外開放,唱唱歌跳跳舞鍛煉身體合理合法,礙著誰瞭? 由此,城市廣場的鍛煉規則到瞭該提到議事日程的時候瞭。 受害:周圍居民叫苦不迭 十多年瞭,能告的部門都告瞭,能求的單位都求瞭!除瞭將靠近廣場一側的教室都換成瞭雙層的隔音玻璃,還給每位上課的老師配備瞭擴音器外,我們別無他法!賀書記管理下的苗苗實驗學校就坐落於人民廣場南廣場正背後,擁有400多學生。但自打上世紀90年代初廣場重建漂亮起來後,被音樂就是她和她那400多師生的每日必修課。 毫不誇張的說,除非下雨下雪,不然天天的早、中、晚都是定時‘被音樂’!賀書記告訴記者,學校毗鄰的南廣場,每天早晨從7點半到11點半,下午2點半到5點半,廣場跳舞、唱歌的鍛煉音樂便會準時奏響。當然,小學晚上不上課,不然一樣也是伴著音樂上! 不用擴音器不安隔音窗的話,老師一節課下來,嗓子喊破都不能保證每個學生能聽到!談及這10多年來讓師生備受困擾的被音樂,學校是苦不堪言,傢長則義憤填膺。冬天還好,夏天上課不開窗,教室對師生而言就是個蒸籠啊! 而緊挨著苗苗學校的民族文化宮處境幾乎相同。據文化宮相關負責人介紹,周圍的單位,為瞭從源頭上堵住這些廣場音響,沒少想辦法:各自管好電源,讓經營者無電可接。但讓他們哭笑不得的是:沒瞭電源,改用錄音機。更有甚者,大多數經營者自帶發電機來放音響。 反駁:跳舞鍛煉礙著誰瞭? 昨日傍晚7點半,記者來到人民廣場南廣場時,在一發電機支撐下的大功率音響的伴奏下,近百市民正樂呵呵的載歌載舞。 人到老年,需要娛樂。跳跳舞、下下棋、唱唱歌、結交朋友是不少老年人退休生活的首選。傢住神奇路的胡阿姨邊跳邊說,自打今年6月初和單位10多個退休同事組織起舞蹈隊,每晚7點半到9點間,就約好在這排練。 退瞭休,每天早晚出來跳跳舞,鍛煉鍛煉身體,礙著誰的事瞭?聽到記者提及周圍群眾訴苦,65歲的老阿姨馬上反駁:廣場是大傢的,沒道理不讓來。 而一旁一位打掃衛生的環衛工則悄悄告訴記者:這裡的很多市民都是天天來的常客。一旦有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勸阻經營音響者關小聲音或離開,會惹來大傢的一致抵觸的。 對此,一對白發老兩口表示:畢竟是公眾場合,隻要聽得到,聲音小點是應該的,總不能讓鍛煉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現象:驚人高分貝難治理 被音樂的,不僅僅是人民廣場周圍的居民和單位。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幾乎在每個廣場周圍,都充斥著同樣的投訴。並且,近年來,這種情形正逐漸蔓延至一些具備場地、環境較好的住宅小區。 經檢測,五個測試點的噪音聲均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最高限值!近日,貴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分早、中、晚不同時段,對人民廣場區域內5個方位點的環境噪聲進行瞭現場監測,但監測結果不容樂觀:環境噪音分別為:72.5、79.3、75.5、73.1和63.2分貝。 據貴陽市環保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噪音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人的睡眠和休息,超過70分貝會使人心煩意亂、精神不集中,人長期生活在90分貝的高噪音環境中,會影響聽力且容易患高血壓、糖尿病等,人呆在100分貝的超高噪音環境中一會兒,會得暫時性耳聾。 對此,人民廣場管理處的負責人頗為無奈:由於長期以來南廣場的群眾娛樂活動缺乏規范管理,部分人員違規在廣場擺攤設點並使用大功率音響設備,有償開辟露天舞場,的確形成瞭嚴重的噪音污染,每天擾民基本在9小時以上。 而城管部門雖經多次治理,但收效甚微,多為勸說,可你前腳走他後腳就高分貝‘還原’瞭! 律師觀點 管理配套自律 針對人民廣場噪音問題,9月6日,南明區環保局聯合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等多傢單位下達瞭《關於人民廣場進行綜合整治的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非法占道經營、作業、擺攤設點等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活動;嚴禁在廣場內使用大功率設備超標進行宣傳、娛樂等行為。違者將按照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一方面,受廣場配套硬件條件的限制,雖鄰近居民樓和單位,但仍是附近群眾鍛煉唯一的選擇;另一方面,矛盾的苗頭凸顯之後,缺乏來自第三方的有效協調,放任發展。對於目前越來越普遍的被音樂現象,貴州富迪律師事務所的何律師認為。 此外,也有來自社區和街道一線工作者的建議:隨著人們對生活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廣場在規劃設計建設之初如果做好相應配套工作,比方說借鑒昆明的經驗:在廣場能適當設立若幹具備隔音效果的室內活動室供歌舞鍛煉者使用;同時,相關的管理部門要能夠及時協調各方利益,限制歌舞鍛煉的噪聲。 當然,居民在公眾場合娛樂的同時,若能多點‘為他人著想的自律秩序’觀念,解決此矛盾並非難事!何律師如此建議。 相關法規 夜間噪聲不得超過55分貝 據查,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街道兩側、居民住宅區的夜間噪聲不得超過55分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安部門對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人可警告、罰款。《噪防法》也嚴格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含住宅)內使用高音廣播。 責任編輯:admin |
- Sep 11 Wed 20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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